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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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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朝阳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的通知
 
2007-8-18   阅读次数:596    朝阳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关于印发朝阳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七月九日

         朝阳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我县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水平,根据《辽宁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和《朝阳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全面调整全县矿山生产布局和产业结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依据矿产资源规划,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进行重组,逐步形成资源配置优化,矿山开发布局合理,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提升的矿业新格局,提高矿产资源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有序实施。整合工作应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国家和省对有关矿产资源总量控制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依据资源赋存状况、现有矿山布局和开采实际,科学制定具体的整合实施方案,确保整合工作按计划、分步骤、有序地实施。

  (二)以大并小,以优并劣。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结合企业重组、改制、改造,以规模较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较高的矿山作为主体,整合其他矿山。

  (三)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重点整合对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矿种,以及数量较多、规模较小的乙类矿种和小矿密集矿区。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矿种和不同的矿业权设置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做好整合工作。

  (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资源为基础、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整合工作。

  (五)和谐稳妥,公开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整合工作;公开整合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公平。

  (六)严格程序,依法行政。对整合矿山要严格按照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规划进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按新设置采矿权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登记、颁发各类证照。坚持资源整合审批会审制度。

    三、整合范围

  (一)重要矿种。煤矿、铁矿、金矿、锰矿、膨润土、石灰石、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

  (二)重点矿区。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集中区和地质环境脆弱的矿区。具体是:1、朝阳县瓦房子锰矿区;2、朝阳县大庙--古山子铁矿区;3、朝阳县大庙--古山子金矿区。

  (三)现有矿山设计年生产规模低于以下标准的矿山:铁矿露天开采5万吨、地下开采3万吨;金矿(岩金)1万吨、锰矿1万吨;膨润土2万吨;玻璃用石英岩1万吨;沸石1万吨;石灰石3万吨;饰面用石材1万立方米;建筑用砂2万立方米;建筑用石料2万立方米;砖瓦用粘土2.6万立方米(相当于粘土砖1500万块)。在一个整合矿区范围内高于以上标准的矿山也在整合之列,其它矿种参照省市规定的标准。

  (四)矿山布局不合理、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矿山企业;管理水平低、安全事故频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企业。

  四、目标任务

  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矿山开发布局明显合理,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矿山数量明显减少,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一)矿山开发布局明显合理。按照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规划,合理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重新划分矿区范围,确定开采规模,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彻底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对确因受地质条件、开采技术和历史形成已设置开采权的限制,不适于设置一个采矿权的,由发证机关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论证后,可以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采矿权。通过整合,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的矿业权设置符合规划要求。

  (二)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坚持以优并劣,使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好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使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要求,共生、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废石、尾矿等矿业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存放和二次开发。通过整合,使整合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明显提高。

  (四)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监管监察,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通过整合,使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基本消除。

  (五)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朝阳市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通过整合,实施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重点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得到预防与控制。

  (六)矿山数量明显减少。以2006年底全县持证矿山数为基数,通过采取资源整合、矿山安全生产检查、环境保护达标、限采区矿山清理、耕地与林地保护、地质灾害防护、查处诸如越界开采、越权发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等措施,使矿山数量总体上要减少37%以上,至2007年年底前全县矿山总数要控制在86个以内。

    五、整合方法

  针对全县矿产资源分布、开发状况和已设置矿业权情况,对不同的矿种采取不同的整合方法。

  (一)铁矿

  1、矿产资源概况

  铁矿资源主要分布在大庙镇、古山子乡、北沟门乡三个乡镇,矿石类型为鞍山式磁铁矿,多为零星分散的薄矿脉。国家曾于六、七十年代对大庙西北沟矿区和东五家子1、2、3号脉进行过地质普查工作,其余地区勘查工作相对滞后,地质勘探程度不高。截止2006年末,全县各矿山总保有储量为1057.87万吨。

  2、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

  截止目前,全县共设置铁矿采矿权21个。其中北沟门乡设置采矿权1个,大庙镇设置采矿权12个,古山子乡设置采矿权8个。

  3、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

  (1)北沟门乡只有一家铁矿,即朝阳县北沟门乡铁矿,根据矿山保有资源状况和开采技术条件,将该企业生产规模提高到本方案要求的规模以上。

  (2)对朝阳英达矿业公司英发分公司和朝阳英达矿业公司英丰分公司进行整合,整合后的生产规模不小于整合前各矿山企业生产规模之和。

  (3)对朝阳县东五家子富民铁矿和朝阳县东五家子富民铁矿木匠沟矿两家矿山企业进行资源整合,整合后生产规模不小于整合前各矿山企业生产规模之和。

  (4)对朝阳万泰矿业公司大庙铁矿邓杖子采区、朝阳万泰矿业公司大庙铁矿邓家窝堡采区、朝阳万泰矿业公司大庙铁矿北地采区进行资源整合,整合后生产规模不小于整合前各矿山企业生产规模之和。

  (5)对朝阳万泰矿业公司古山子铁矿姜家沟采区、朝阳万泰矿业公司东五家子铁选厂和朝阳县第二铁矿杨家沟矿进行资源整合,整合后生产规模不小于整合前各矿山企业生产规模之和。

  (6)朝阳县大庙镇赢东铁矿、朝阳县隆源铁矿和朝阳县古山子乡古田铁矿这三家企业的设计生产规模低于最低生产规模要求,根据矿体赋存条件、开采技术和储量规模,这三家矿山企业应将生产规模提高到本方案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以上。

  (7)朝阳县鹏程铁矿、朝阳县宇鹏铁矿付家沟矿、朝阳县古山子乡金鑫铁矿、朝阳顺和矿业销售有限公司、朝阳县海玉通矿业有限公司、朝阳县德利矿业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在安全生产、环保、技术条件和生产规模等方面均已达到本方案要求,保留矿山采矿权。

  (8)朝阳铁矿是国家重点工程的配置项目,矿区范围内资源已接近枯竭,该矿申请变更矿区范围已批复,生产能力能够达到最低生产规模要求,该矿缴纳采矿权价款后可变更矿区范围,可设置该矿采矿权。

  (9)朝阳顺和矿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县鹏程铁矿、朝阳海玉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企业花姐山矿区的部分资源以市场运作形式配置给鞍本钢集团凌钢200万吨精品钢项目。

  整合后,铁矿矿山总数为15家。 (见附表1)

   (二)锰矿

  1、矿产资源概况

  朝阳县锰矿资源分布在瓦房子镇,矿床类型为浅海相沉积锰矿床,矿石类型多为原生或次生氧化锰矿石,品位在18%-28%之间,浅部出露地表,深部埋深在100米左右。上世纪六十年代,国家出资在该矿区进行勘探,基本查明矿石类型、品位和赋存状态。经过多年开采,截止2006年末,保有矿石储量为1277.708万吨。

  2、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

  已设置锰矿采矿权22个,其中鞍钢集团鞍山矿业公司瓦房子锰矿为国营矿山,矿区范围跨朝阳县与葫芦岛市建昌县,其余21家企业均位于朝阳县瓦房子镇,属集体或私营矿山。

  3、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

  (1)朝阳县瓦房子宏达锰矿和朝阳荣基贸易公司大兴锰矿位于曲北区,设计生产规模均达不到最低生产规模要求。将这两家矿山进行整合,设置一个采矿权,矿山之间尚有的部分资源经缴纳价款后可以纳入矿区范围进行开采,整合后的生产规模要满足最低生产规模要求。

  (2)朝阳兴鹏矿业公司、朝阳县正昌锰矿与其它矿山不相邻,根据矿体赋存条件和开采技术条件,这两家矿山企业保持原采矿权,将生产规模提高到本方案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以上。

  (3)对朝阳县昌盛锰矿、朝阳县瓦房子镇第二锰矿两家矿山企业进行资源整合,设置一个采矿权。矿山之间尚有的部分资源经缴纳价款后可以纳入矿区范围进行开采,整合后的生产规模不小于整合前各矿山企业生产规模之和。

  (4)对朝阳县永兴锰矿、朝阳县瓦房子镇团山子村第九锰矿、朝阳县兴林矿业公司和朝阳县瓦房子宏兴锰矿等四家矿山企业进行资源整合,设置一个采矿权。矿山之间尚有的部分资源经缴纳价款后可以纳入矿区范围进行开采,整合后的生产规模不小于整合前各矿山企业生产规模之和。

  (5)鞍钢集团鞍山矿业公司瓦房子锰矿、朝阳县瓦房子镇第八锰矿、朝阳县瓦房子镇局子沟振兴锰矿、朝阳广源矿业有限公司、朝阳天成矿业有限公司、朝阳晋龙矿产品经营有限公司、朝阳瓦房子福利锰矿、朝阳县瓦房子镇团山子村锰矿、朝阳县瓦房子镇团山子村中兴锰矿、朝阳县新新锰矿、朝阳县瓦房子镇通达锰矿、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等12家企业,生产规模可以达到最低生产规模要求。鉴于历史原因,各矿山之间隔离带已全部采空成为采空区,不存在不合理利用资源问题,且这些矿山企业全部能够利用独立采矿系统采矿,因此,这些矿山不与其它矿山企业进行资源整合,保留原有采矿权。

  整合后,锰矿矿山总数为17家。(见附表2)

   (三)金矿

  1、矿产资源概况

  朝阳县金矿资源主要分布在大庙镇、古山子乡、北沟门乡三个乡镇,矿床类型为热液矿床,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第三地质大队曾在大庙镇小塔子矿区进行普查,提交探明储量 2.3吨,推断储量4.2吨,远景储量10.5吨,当年所提交储量基本采完。其余地区勘查工作滞后,勘探程度不高,且零星分散矿脉多,现有矿山基本处于边探边采状态,截止2006年末,全县各矿山保有矿石储量13.5万吨。

  2、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

  截止目前,全县共设置金矿采矿权7个,其中古山子乡2个,大庙镇5个。

  3、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

  (1)古山子乡共有2家金矿,对朝阳万华企业集团万有金矿和万有金矿古山子采区进行整合,设置一个采矿权,整合后的生产规模不小于整合前各矿山企业生产规模之和。

  (2)对朝阳万华企业集团万进金矿、朝阳万华企业集团万进金矿虎牛头沟采区、朝阳万华企业集团万蕴金矿和朝阳县和尚杖子金矿进行资源整合,设置一个采矿权,整合后的生产规模不小于整合前各矿山企业生产规模之和。

  (3)朝阳县塔沟胜利金矿设计生产规模低于最低生产规模要求,2006年末储量已接近枯竭,2007年初,矿山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可供进一步开采的资源,根据矿体赋存条件和开采技术条件,允许该企业将生产规模提高到本方案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以上。

  整合后,金矿矿山总数为3家。(见附表3)

  (四)煤矿

  1、矿产资源概况

  朝阳县煤矿资源主要分布在根德乡、东大屯乡、松岭门乡,属高灰分低发热量褐煤或长焰煤。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朝阳煤田地质队曾在根德乡做过较为系统的地质工作,探明储量875万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南票矿务局为寻找后备资源曾在东大屯乡和松岭门乡进行过简单地质工作,估算储量为500-600万吨。现共有2家煤矿企业进行开采,截止2006年末保有储量为51.03万吨。

  2、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

  截止目前,全县共设置煤矿采矿权2个,根德乡与东大屯乡各1个。分别是朝阳县根德乡第二煤矿和朝阳县东大屯乡薛家屯煤矿。

  3、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情况

  拟保留朝阳县根德乡第二煤矿采矿权,将其生产规模提高到3万吨/年。关闭朝阳县东大屯乡薛家屯村煤矿。具体情况参照煤炭安全监管部门意见执行。

  整合后,煤矿矿山总数为1家。(见附表4)

    (五)膨润土

  1、矿产资源概况

  朝阳县膨润土资源主要分布在乌兰河硕乡、六家子镇、二十家子镇和古山子乡等乡镇,属钙基土,没有做过详细地质工作,地质勘查程度不高,平均蒙脱石含量在55%-70%之间。

  2、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

  目前我县膨润土仅设置2家采矿权,全部在乌兰河硕乡,分别是朝阳县世清膨润土矿和朝阳泰元矿业有限公司。

  3、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情况

  根据矿体赋存条件和开采技术条件,允许这两家企业将生产能力提高到本方案规定的生产能力以上,保留原有采矿权。

  整合后,膨润土矿山总数为2家。(见附表5)

  (六)石灰石、沸石、玻璃用石英岩、饰面用安山岩

  1、矿产资源概况

  这些矿种在我县只有零星分布,玻璃用石英岩主要分布在西五家子乡,石灰石、沸石分布在东大道乡,饰面用安山岩分布在尚志乡,截止2006年末保有储量为石灰石564.07万吨、沸石15.72万吨、石英岩62.74万吨、饰面用安山岩22.38万立方米。

  2、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

  截止目前,这些矿种在全县各设立1个采矿权,分别是位于西五家子乡的朝阳天源硅石矿,位于尚志乡的朝阳县兴隆理石厂、位于东大道乡的朝阳东鑫水泥厂石灰石矿和朝阳县东大道乡沸石矿。

  3、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情况

  鉴于这些矿山在全县范围内各设立1个采矿权,无法与其它矿山整合,根据各矿山矿体赋存条件和开采技术条件,朝阳县东大道乡沸石矿和朝阳县兴隆理石厂将生产能力提高到本方案规定的最低规模以上,保留原有采矿权。

  整合后,石灰石、沸石、玻璃用石英岩、饰面用安山岩矿山各设置1家采矿权。   (见附表6)

  (七)建筑用石料

  1、矿产资源概况

  朝阳县普通建筑用石料资源丰富,分布广泛,资源赋存浅,地表均有出露,储量也很可观,但没有做过详细地质工作,具体储量不详。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主要分布在六家子镇、木头城子镇、胜利乡、东大道乡、南双庙乡、台子乡、杨树湾乡、波罗赤镇等乡镇,建筑石料用安山岩主要分布在大庙镇,建筑石料用花岗岩主要分布在胜利乡和长在营子乡,建筑石料用闪长岩主要分布在东大屯乡和胜利乡,建筑石料用砂岩主要分布在二十家子镇、柳城镇和南双庙乡。

    2、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

  截止目前,全县共设置建筑用石料采矿权43个。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六家子镇4处、王营子乡1处、木头城子镇2处、胜利乡7处、南双庙乡1处、东大道乡3处、台子乡2处、波罗赤镇2处、杨树湾乡2处,建筑石料用闪长岩东大屯乡2处、胜利乡1处,建筑石料用花岗岩胜利乡1处、长在营子乡2处,建筑石料用砂岩二十家子镇2处、南双庙乡1处、柳城镇1处、羊山镇1处、大庙镇2处,建筑石料用安山岩大庙镇5处、尚志乡1处。

  3、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情况

  (1)朝阳县六家子镇西山村宝发碎石厂、六家子镇西山碎石厂、朝阳县东达采石厂,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对这3家企业进行资源整合,设置一个采矿权,整合后的生产规模在满足本方案规定最低生产规模的前提下,不小于整合前各企业的生产规模之和。

  (2)朝阳县木头城子镇扎兰营采石厂和宝友采石厂,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对这2家企业进行资源整合,设置一个采矿权,整合后的生产规模在满足本方案规定最低生产规模前提下,不小于整合前各矿的生产规模之和。

  (3)朝阳县胜利乡正路采石场、胜利采石场、花坤采石厂、东山采石厂、楼子山村毛山石厂,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对这5家企业进行资源整合,设置一个采矿权,整合后的生产规模在满足本方案规定最低生产规模的前提下,不小于整合前各企业的生产规模之和。

  (4)朝阳县鑫鑫采石场、朝阳县西山碎石场、朝阳县台子乡胜凡采石场、朝阳县王营子乡南沟碎石厂,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生产规模达不到方案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由于与其它矿山企业的距离超过整合要求,因此将这4家企业的生产规模提高到最低生产规模以上,保留原有采矿权。

  (5)朝阳县东大道乡华晟建材厂、东大道乡义民采石场、朝阳县金亨碎石厂,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对这3家企业进行资源整合,设置一个采矿权,整合后的生产规模在满足本方案规定最低生产规模的前提下,不小于整合前各企业的生产规模之和。

  (6)朝阳县名扬采石场和朝阳县安越石业有限公司,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对这2家企业进行资源整合,设置一个采矿权,整合后的生产规模在满足本方案规定最低生产规模的前提下,不小于整合前各企业的生产规模之和。

  (7)朝阳县鑫合碎石加工厂和朝阳县嘉蕴采石场,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对这2家企业进行资源整合,设置一个采矿权,整合后的生产规模在满足本方案规定最低生产规模的前提下,不小于整合前各企业的生产规模之和。

  (8)朝阳县大庙镇台头山采石场和添源来采石场,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安山岩,对这2家企业进行资源整合,设置一个采矿权,整合后的生产规模在满足本方案规定最低生产规模的前提下,不小于整合前各企业的生产规模之和。

    (9)朝阳县圣林采石厂和朝阳县二十家子镇新兴采石厂,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和砂岩,生产规模达到了本方案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由于与其它矿山企业的距离超过整合要求,不能与其它矿山进行整合,保留原有采矿权。

  (10)朝阳县树斌采石厂,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生产规模达不方案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由于与其它矿山企业的距离超过整合要求,因此允许企业将生产规模提高到最低生产规模以上,保留原有采矿权。

  (11)朝阳县东大屯乡洞玉采石厂、朝阳县东大屯玉田村石材厂,开采矿种为建筑用闪长岩,对这2家企业进行资源整合,设置一个采矿权,整合后的生产规模在满足本方案规定最低生产规模的前提下,不小于整合前各企业的生产规模之和。

  (12)朝阳县永泰采石场,开采矿种为建筑用闪长岩,生产规模达不到本方案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由于与其它矿山企业的距离超过整合要求,因此允许企业将生产规模提高到最低生产规模以上,保留原有采矿权。

  (13)朝阳县西营子乡兴隆采石厂、朝阳县南双庙梨树沟采石厂、朝阳县柳城镇叶家店石厂,开采矿种为砂岩,生产规模达不到本方案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由于与其它矿山企业的距离超过整合要求,因此允许企业将生产规模提高到最低生产规模以上,保留原有采矿权。

  (14)允许本方案规定的独立企业在行政许可范围内与其它企业自行联合,形成规模化开采。

  (15)朝阳县长茂河子吉祥采石场、朝阳县长在营子乡鑫鑫石材厂、朝阳县大庙镇兴达采石厂、朝阳县大庙镇庆鹏采石厂、朝阳县宪廷采石厂、朝阳县大庙镇浩宇采石厂、朝阳县大庙镇水泉第二石厂、朝阳县六家子镇西山建材厂、朝阳县羊山镇五道沟采石厂、朝阳县胜利乡西沟门采石厂、朝阳县尚志乡兴隆采石场等11家开采建筑用石料企业在采矿权有效期届满时未能及时申请延续,采矿权自行废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注销采矿权。

  整合后建筑用石料矿山总数为19家。(见附表7)

  (八)砖瓦用粘土

  1、矿产资源概况

  朝阳县砖瓦用粘土资源丰富,分布广泛,资源赋存浅,均出露于地表,为第四系表土。

  2、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

  截止目前,全县共设置砖瓦用粘土采矿权37个。其中柳城镇13个、东大道乡1个、木头城子镇1个、西营子乡1个、根德乡1个、大庙镇1个、乌兰河硕乡1个、二十家子镇2个、古山子乡3个、长在营子乡1个、台子乡3个、胜利乡2个、六家子镇2个、瓦房子镇1个、南双庙乡1个、尚志乡1个、松岭门乡1个、东大屯乡1个,生产能力均达不到本方案规定的生产规模。

    3、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情况

  (1)对朝阳县二十家子宏利砖厂和红光砖厂进行资源整合,设置一个采矿权,整合后的生产规模在满足本方案规定最低生产规模的前提下,不小于整合前各企业的生产规模之和。

  (2)对朝阳县台子乡永德砖厂、安达砖厂和俊革砖厂进行资源整合,设置一个采矿权,整合后的生产规模在满足本方案规定最低生产规模的前提下,不小于整合前各企业的生产规模之和。

  (3)对朝阳县胜利乡肖杖子砖厂和新富红砖厂进行资源整合,设置一个采矿权,整合后的生产规模在满足本方案规定最低生产规模的前提下,不小于整合前各企业的生产规模之和。

  (4)对朝阳县古山子乡三和砖厂和顺安砖厂进行资源整合,设置一个采矿权,整合后的生产规模在满足本方案规定最低生产规模的前提下,不小于整合前各企业的生产规模之和。

  (5)对朝阳县六家子镇朝南制砖厂和中友砖厂进行资源整合,整合后的生产规模在满足本方案规定最低生产规模的前提下,不小于整合前各企业的生产规模之和。

  (6)朝阳县根德乡红砖厂、朝阳县西营子乡志华红砖厂、朝阳东大屯乡振兴砖厂、朝阳县大庙镇安业制砖厂、朝阳县松岭门乡红砖厂、朝阳县瓦房子镇永鹏砖厂、朝阳县乌兰河硕乡民族红砖厂、朝阳县长达红砖厂、朝阳县尚志万金红砖厂、朝阳县南双庙乡红砖厂等10家企业生产规模达不到方案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由于不符合与其它矿山企业进行整合的要求,因此允许这些企业将生产规模提高到本方案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以上,保留原有采矿权。

  (7)根据朝国土资发[2007]2号文件的规定,以下企业在采矿权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办理延续手续:朝阳县柳城镇东兴制砖厂、朝阳县柏凌空心砖厂、朝阳县柳城镇南大营子宏达空心砖厂、朝阳县柳城镇南林皋空心砖厂、朝阳县平南新型建材厂、朝阳县柳城镇袁台子村汇源砖厂。

  (8)朝阳县柳城镇十二台柏山砖厂、朝阳县柳城镇腰而营子村琳煜制砖厂、朝阳县柳城镇华云制砖厂、朝阳县柳城兴达制砖厂、朝阳县柳城镇腰而营子村第一砖厂、朝阳县柳城镇兴隆空心砖厂、朝阳县柳城镇宏利砖厂、朝阳县东大道乡远利红砖厂、朝阳县木头城子镇利民砖厂、朝阳县宏运制砖厂等10家开采砖瓦用粘土企业在采矿权有效期届满时未能及时延续手续,采矿权自行废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注销采矿权。

  (9)允许本方案规定的独立企业在行政许可范围内与其它企业自行联合,形成规模化开采。

  整合后,砖瓦用粘土矿山总数为15家。(见附表8)

    (九)建筑用砂

  截止目前,朝阳县建筑用砂只设立朝阳县众大采砂厂一个采矿权,位于朝阳县大庙镇,生产规模为6万立方米/年,达到本方案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要求。保留原有采矿权。

  整合后,建筑用砂矿山总数为1家。(见附表9)

  六、工作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依据市级整合总体方案编制《朝阳县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整合实施方案应包括整合矿区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整合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上报市整规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阶段(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按照批准的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确定整合后的主体,明确拟设置采矿权的矿区范围,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矿山整合技术改造设计方案,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换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煤矿企业还应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实施矿山生产系统停产改造。经验收合格后,按整合后矿山生产技术方案组织生产,生产技术方案要充分采用能够节约资源和清洁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2007年10月底前完成铁矿和锰矿的实施工作,2008年10月底前完成其它矿区的方案实施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2008年11月上旬完成对全县整合工作的自查验收,并向市整规领导小组提交自查报告。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舆论宣传。资源整合是针对目前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等现状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广播、电视、报纸、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资源整合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目标任务。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排除其他干扰,树立全局观念,扎扎实实地做好资源整合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整合工作由“朝阳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通力协作,确保整合任务落到实处。

  (三)明确责任分工。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整合区域内的资源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负责划定矿区范围,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部门负责对拟设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和注册登记手续。环保部门负责对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依法予以关闭,依法对整合后矿山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企业要重新执行“三同时”审批程序,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整合改造后的煤炭生产企业依法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整合矿山企业的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处置已关闭矿山企业的爆炸物品,依法核定整合后矿山企业的爆炸物品用量。水利部门负责对不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治理的矿山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对仍不落实或不按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保措施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林业部门负责对违法占用林地和破坏林地严重的矿山企业进行处理,对整合后的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许可证。监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整合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依法规范操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注重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整合工作,切实保护参与整合的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纳入资源整合的矿山必须是合法的生产矿山或建设(在建、改扩建)矿山。对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凡能够与大矿进行整合的,由大矿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对于多个矿山包围的零星资源或已关闭矿山尚有开采价值的剩余资源,具备公开出让条件的,应通过公开出让的方式,由其周边矿山企业竞买;对不具备公开出让条件的,根据资源赋存条件、地质条件、安全条件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由发证机关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论证后,整合给其周边某一个矿山企业。资源整合的矿山企业,对其原矿区范围内已缴纳采矿权价款的矿产资源,不再重新评估,不再缴纳价款,未缴纳价款的资源储量按照评估价格征收价款,通过整合新增的资源储量,参照当地或省内公开出让的资源价格征收价款。整合前矿业权未进行有偿处置的矿山,整合时要按规定进行处置。整合后矿山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规定的开采规模要求。按照实施方案被列为整合对象但不愿参加整合的矿山企业,其有关证照到期后,相关部门不再为其办理证照延续、变更手续,并依法收回纳入整合范围。已列入关闭名单的矿山企业不参与整合。对吊(注)销证照的矿山企业,有关部门要停止供应火药,停止供电,并做好封停等后续工作。

  (五)加强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推动整合工作扎实开展,严防整合企业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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